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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本保存
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:2016-12-07 【浏览字体: 收藏本页   复制给好友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

  标本采集后应尽快送至实验室,若不能及时送检,已采集的标本要按检验规定的贮存条件,如室温、冷藏、冰浴、温浴或防腐贮存,将标本直立置于稳定、干燥、 避光、密闭的环境中,避免振摇,以免标本渗漏或溶血影响检测结果。血液标本采集后应及时分离血清或血浆,否则可发生红细胞与血清之间成分的相互转移,或红 细胞中的某些酶分解待测物等,从而影响检验结果。中心已检标本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明细表请见附录  1)一般标本为室温(最好是22~25℃)放置;冷藏标本(对温度依赖性分析物)应保持2~8℃直到温度控制离心。32
  2)采血管应管口(盖管塞)向上,保持垂直立位放置。
  3)采血管必须封口:管塞移去后会使血PH改变,影响结果,如可使PH、Ca2+增高,使ACP减低;封口可以减少污染、蒸发、喷溅和溢出等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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